李本通律师
律所合伙人

临沂刑事辩护律师李本通:深耕刑辩领域,办案严谨口碑出众,守护当事人权益。

2026-11-02 1 次 本站

最近几年,刑事司法领域有一个明显趋势: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地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持续推进,检察机关的不起诉率、法院的缓刑适用率都在发生变化。对当事人和家属来说,这意味着刑事案件的处理窗口期前移了——很多关键工作不再只发生在法庭上,而是提前到了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。也正因为如此,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介入时机和办案思路,比过去更受关注。在临沂,李本通律师的执业轨迹,恰好能折射出这种变化下的辩护实务。

李本通,男,1978年生,2005年毕业于山东大学,2006年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,早年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执业,2017年5月创办山东启权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合伙人至今。除律师身份外,他还是临沂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多年下来,他经手的各类诉讼案件逾千件,业务覆盖刑事辩护、合同纠纷、公司诉讼、劳动争议,也为政府机关、学校、人民团体及各类企业担任法律顾问,非诉讼法律事务同样积累了相当体量。

一、变更罪名:从十年以上到缓刑的辩护路径

刑事辩护中,罪名定性往往直接决定量刑区间。李本通代理的一起合同诈骗案颇具代表性:当事人朱某等人因涉嫌诈骗罪被羁押,公诉机关指控涉案财物总额五十五万余元。若按诈骗罪的重刑档处理,量刑压力可想而知。

辩护工作围绕两个核心展开:一是罪名定性,主张本案发生在商品交易环节,应以合同诈骗罪而非普通诈骗罪评价;二是量刑情节,梳理当事人主动投案自首、自行退赃三十万元、办案机关已追回大部分赃物等事实。法院审理后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,结合自首、全额退赃等情节,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、缓刑五年,并处罚金。从可能面临的十年以上量刑意见,到缓刑判决,定性之争与情节梳理缺一不可。

二、证据不足:审查起诉阶段的撤案空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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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一起生产、销售假药案,则体现了审前阶段辩护的价值。张某因涉嫌生产、销售假药罪被拘留后取保候审,案件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。李本通在阅卷和会见基础上,将辩护重点放在主观明知的证据链上——证实张某明知系假药的证据不足,指控基础存在缺口。诉讼期间,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,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撤诉。案件在审判阶段画上句号,当事人避免了定罪后果。

三、数额之辩: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的量刑变量

在平邑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中,当事人边某面临虚开数额的指控。李本通从在案证据入手,对部分数额的认定提出质疑,主张部分事实认定不清,案件性质应作相应调整,虚开数额随之明显下降。涉税案件中,数额既是定罪门槛也是量刑标尺,数额认定的每一次松动,都会实际反映在最终判决上。

四、罪名变更: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案的轻判结果

苏某、陈某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,李本通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即介入辩护,围绕行为性质提出罪名变更意见。经辩护,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完成罪名调整,当事人最终获得较轻判决。这类案件的特点是介入越早,可争取的空间越充分,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意见往往比庭审辩论更能影响走向。

五、刑辩之外:复合型律师的知识结构

刑事案件的背后,常常牵连合同、公司治理、劳动争议等民商事关系。李本通长期处理合同纠纷、债权债务、道路交通事故纠纷,并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,这种复合背景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尤显用处——一份合同的效力、一笔资金的流向、一层劳动关系的归属,都可能是刑事定性中的关键事实。此外,他在建筑房地产领域及各类死亡事故的调解与咨询方面亦有积累,代书、咨询、见证、项目法律论证、合同谈判起草等非诉讼事务办理逾千件。

结语

刑事辩护的专业性,不只体现在法庭上的言辞交锋,更体现在对案件定性、证据链条、量刑情节的逐项拆解,以及对介入时机的判断。对当事人和家属而言,理性的做法是尽早了解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,评估是否存在变更罪名、数额调整、不起诉或缓刑的可能,再决定辩护策略。李本通律师的办案经历说明,严谨的事实梳理与精准的法律定性,往往比情绪化的表达更能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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