遇到刑事案件,选择合适的辩护律师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。李本通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,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细致的办案态度,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。
李本通,男,汉族,1978年3月生,大学本科学历,2005年毕业于山东大学,具备大学英语四级水平。2006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,取得律师资格证书。执业初期曾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工作,2017年5月起担任山东启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同时担任临沂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
李本通律师擅长刑事辩护、合同纠纷、公司诉讼、劳动争议等多个法律业务,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。多年来,他承办各类案件千余件,涉及合同纠纷、房产、交通事故、劳动争议等多个领域,还为政府及有关部门、学校、人民团体、国有和民营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家庭提供过法律服务,完成的代书、咨询、见证、项目法律论证、合同起草谈判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共计千余件。
朱某、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立案羁押,公诉机关指控二人涉案财物总额55万余元。李本通律师担任辩护人,提出变更罪名、结合自首与退赃情节争取从轻处理的辩护意见。法院经审理认定二人构成合同诈骗罪,最终对朱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,罚金5万元;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罚金5万元;在案扣押的赃物返还受害商户,案件得到圆满解决。
张某因涉嫌生产、销售假药罪被提起公诉,诉讼过程中,李本通律师提出张某主观明知假药的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。检察院综合全案证据后,认为该意见成立,申请撤回起诉,法院依法裁定准许,当事人的案件得以妥善处理。
苏某因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,李本通律师作为其辩护人,提出变更罪名的辩护意见,最终当事人获得较轻判决,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。
李本通律师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法律知识,在刑事辩护领域为当事人提供贴心、专业的服务,致力于帮助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,保障其合法权益,积累了良好的执业口碑。